新創的定義───「新創」≠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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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書的過程中,常有許多學生搞不清楚新創與新公司的定義,因此在報告的時候鬧了不少笑話。筆者原以為名詞解釋是基本功,但顧慮到真的太多人搞不清楚,因此特撰寫一篇文章以做解釋。

新公司(下稱 entrepreneurship),這個名詞具備非常廣泛的意義。Entrepreneurship名詞本身涵義為新成立不久的公司,也可能是剛展開小型商業的公司,或者只是目前員工數量較少的企業,除了前述的名詞解釋,entrepreneurship更廣泛的來說可包含所有新成立的企業,包括個人創業和甚至不正式註冊的企業;而新創公司(下稱startup)從本質上就與entrepreneurship不同,startup專指挑戰巨大成長潛力的新企業。

什麼是新創?

Startup–一詞源於美國矽谷,作為近代新創企業的代表, Google、Amazon、Facebook、Uber、Tesla等公司,在短時間內以驚人的增長率推出創新產品並展開業務。

這些企業的特點是業務模式的創新性、解決的問題的重要性,以及包括以IPO(公開發行股票)和M&A(公司併購)等,Exit Strategy(退出戰略)為目標。即使沒有VC(Venture Capital,創投公司)的投資,只要這些公司符合上述要求,它們就被視為startup。但事實上,大多數具有知名度的startup都受到VC的投資,沒受到VC投資的startup在市場中是非常少見的。

業務模式的不同

Entrepreneurship在早期經營階段就開始遵循或改進既有的商業模式,目標為追求快速獲利和穩定成長,因此保持著漸進且持續性的增長趨勢,從而達成盈利目的。

而Startup在新產品或新服務開發完成前,往往需要繼續承受虧損,若該公司專注的項目需要密集的資金,那麼公司的投資金流是否能持續,對於創業者來說即是一件極具挑戰的工作。也因此startup設立數年內常被稱作”Valley of Death”(死亡之谷)。

因此,這個時期的資金募集成敗是影響企業生死的重要因素。即使企業基本上實現盈利,也會為了快速擴張而實施第二次、第三次募資以迅速擴大企業價值並實現Exit Strategy。

商業模式的差異

Startup的目的是創造前所未有的創新專案,開拓全新的商業模式,因此創辦人專注於捕捉社會上潛在的需求,基於創新的想法和技術進行實證測試,進而建立全新的商業模式。由於追求創造有重大影響力的業務,風險和成長速度也完全不同。也因此startup常常跟rocket一詞作連結,表示前期投入雖即具風險,但起飛之後即一飛衝天。

另一方面,entrepreneurship則從已存在的需求著手,尋求解決潛在的顧客需求的創業公司。他們將「基於現有的商業模式」來創造業務。當一定程度上的新知識和獨特技術被認為已被接受時,entrepreneurship展望長期成長,逐步拓展業務。

在entrepreneurship中,日本近年最成功的例子是樂天集團(Rakuten Group),樂天集團成功將電子商務業務在國內推廣並結合其他業務而一躍成為日本最重要的公司之一。

募資方式的差異

為了實現穩健的成長,基於現有的商業模式,一般的創業從早期階段就可以預期一定的收益。由於它們的商業模式高度可靠,因此可以利用銀行貸款和補助金等方式進行資金調達。

相比之下,startup為了創造全新的商業模式,面臨著極高的失敗可能性,而且在早期階段,需求和知名度幾乎為零,因此可信度低,幾乎無法透過銀行獲得貸款。因此,startup從重視未來成長潛力的投資者,向VC或天使投資人等處進行pitch並期待取得投資人的青睞以獲得募資。

結語

總結而言,本文針對entrepreneurship與startup的混淆狀況進行了詳細的解釋,以協助讀者更清楚理解這兩者之間的區別。俗話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先將名詞定義清楚,以避免混淆和誤解。

希望筆者的解釋能夠為讀者提供更清晰的認識,讓各位在商業領域更有自信和理解力。未來,隨著科技和市場的不斷演進,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可能還會進一步豐富和變化,在management的領域中,保持對商業環境的敏感性和學習的態度將是不可或缺的。